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买卖什么罪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0-25 01:41
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成立条件是:
1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;
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行为;
3、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,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。
4、主体是一般主体,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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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行为人实施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行为的,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定罪处罚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:
(一)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10件以上的或者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印章5枚以上的;
(二)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非法获利在5000元以上的;
(三)因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一次或者其他行政处罚两次后又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;
(四)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,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;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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